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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力同“甘” 亲上加亲 携手续写“鲁甘山海情”文旅协作新篇

日期:2023-02-15 03:02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在鲁甘协作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广大群众“富了口袋富脑袋”的独特优势。2月15日,由鲁甘两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主办的“好客山东·如意甘肃”双向游启动仪式暨“山东人陇上游”甘肃文旅推介活动上,甘肃省文旅厅与山东省文旅厅签订《深化甘肃与山东文化和旅游业合作发展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互动、共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深化鲁甘文旅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力求形成鲁甘文旅协作共荣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大综合效应”。

该《协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合作事项:一是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合作机制。积极发挥两省比较优势,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合作机制,共同探索两地文化和旅游产业合作发展的新经验、新路子。建立两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经常性对接联系机制,推进两省文旅部门领导层面和相关职能处室经常性互访对接、交流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协商解决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有关事宜。二是加强文化和旅游品牌和资源推广。大力推进鲁甘两地文旅联动,多措并举促进两地整体文化和旅游形象提升,联合打造“好客山东·如意甘肃”文旅协作品牌。开展“山东人陇上游”“甘肃人齐鲁游”双向游系列活动,实现客源互送。三是联合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相互支持在对方省份举办文旅宣传推广和消费活动。加强两省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旅游企业合作交流,带动两省旅游消费不断提升,让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于企业,让利于游客,增强两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合作发展。积极搭建文旅产业展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平台,支持两省文旅企业在健全文产旅业体系、构建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激活文旅消费等方面相互借鉴合作,共同推动两省文化旅游业协调发展、合作共赢。五是深化文旅资源开放共享。两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发挥资源优势,深化文旅战略合作,建立两省文化旅游招商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六是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环境。强化全面依法治旅,坚守一线、守住底线,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综合监管,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及广大游客创造更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经营和消费环境。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区位、人员等优势,建立两省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游服务标准化合作、文化执法机构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跨省区的文旅违规投诉,联合办理旅游案件,推动两省文旅市场持续向好。七是着力加强文化和旅游队伍建设。健全两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互派挂职顶岗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学习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两省文旅人才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实现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学习借鉴对方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两省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取长补短、共促发展的目的。

与此同时,鲁甘两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好客山东·如意甘肃”双向游系列活动启动期间,组织双方省、市文旅系统和文旅企业3个层面之间签订20份合作协议,联合打造黄河上下游“好客山东·如意甘肃”文旅协作品牌,全面推进两省文化交流互鉴、文旅资源互通共融、文旅品牌共建共享、旅游客源互推互送,带动跨省旅游消费持续升温,努力谱写鲁甘文旅协作发展崭新篇章。(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鲁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