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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开山爆破等或将被拘留

日期:2021-07-28 10:07 来源:每日甘肃网 字体:

  新甘肃客户端7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对于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修订作为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规范条款表述,补充完善内容,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按照立法程序,省文物局及时成立起草小组,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省人大调研组实地对《条例(修订草案)》开展了立法调研。省文物局召开论证会,征求临夏州和永靖县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文旅厅等10部门意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召开立法论证会提出修改意见。

  本次修改主要修改4个方面的内容:对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对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部分内容;对表述不规范的字句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对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方面,将罚则部分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按上位法进行了修改,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分类表述。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开山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删除“没收违法所得”,增加“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十一条);对张贴、涂污、刻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由“一千元以下”修改为“二百元以下”,增加“情节较重的,由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